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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路打电话被雷击 意外保险后续理赔方案

  • 社保查询网用户
  • 2025-05-27
最佳答案

  2018年7月22日当地美国威斯康星洲,乌云密布倾盆大雨,一名女子边走路边拿起手机打电话。意外就此发生了不幸被雷击,被雷击中后女子当场倒地昏迷不醒,据最新了解此女子及时送进医院仍然未脱离生命危险。自然+意外,人是无法抵抗也是无法避免的。然而,我们为了更好的医疗设备救助,更好的医疗机构。我们应该有更大的后续资金。那么今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意外险的理赔方案。

  2018年最新意外险理赔方案:

  常青树多倍版最高可赔7.9倍,秒杀市场,重疾赔100%赔六次,中症赔50%赔两次轻症30%赔三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四、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250000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所患的中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已 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以 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 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同时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

  身故保险金500000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500000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500000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500000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500000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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