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网用户
2025-06-05
给予投保人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也是保险的出发点和归宿。如何在损失发生后获得合理的补偿,且使保险双方均能感到满意是保险的补偿原则所需解决的问题。确切地说,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o门ndcmn恤)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赔偿应保证弥补的是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物损失而导致的那部分经济利益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超过其损失的其他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特别是在财产保险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它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后,不应该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其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事故中赢利,并减少道德风险,避免故意制造损失赔案。此类规定可以提高投保人的防灾、减损积极性,同时维护保险人的权利,使其避免偿付不诚实的、不必要的赔款,总之,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应是使投保人在遭到损失后,经过补偿能恢复到他在发生损失前的经济状态。
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以及投保人对保险要求的扩大,在现代保险业务中,存在不符合实际损失的补偿:一是定值保险,这是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常用的保险方式,它的保险金额中除货价外,还含有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内容,这种投保金额是合理的,因为如果货物到达目的地,投保人是可以获得等于或大于保险金额的货款的;二是重置重建保险,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为适应投保人的需要,保险人同意对房屋、机器按特定的价值进行保险,即按超过实际价值的重置重建价值签订保险合同。假如一被保险人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了一幢厂房和相关机器设备,一旦遭受全损,他就能得到重置、重建原先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的保险补偿,但不能好于或大于原有的状况。人身保险属于给付性合同,人的生命价值无法以金额来确定,因此,人身保险单不适用补偿原则。专栏3—4的案例说明了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性。
汽车上路都需要办理车险,以确保出行安全,汽车出险状况直接影响保费。那么,汽车保险追加保费是什么情况?如上年汽车理赔次数多,那么车险保费会增加,反之会有价格优惠,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汽车的车险理赔次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社会主要问题,去医院一趟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普通家庭往往无力承担,医疗保险可解决这一难题,作为社保的补充,能针对个人自付的部分予以报销。下文看看什么是医疗保险?一、什么是医疗保
单独支付保险费是什么意思?保险支付方式分为期付款和单独支付,两者相对。单独支付意味着一次性支付所有保费,而不必继续每年支付保费,担心保单无效。单独支付保险意味着一次性支付所有保险费。单独支付保费的优点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障,在我国日常生活中利用率很高。从感冒买药到住院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大大降低社会现象如因病返贫、看不起病等。虽然基本医疗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
琴岛e保保险期为一年,已投保并正常享受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享受“琴岛e保”保障。本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1。不能投保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达到一定年龄后不能参加保险或
看看你的职业是低风险还是高风险,你需要知道意外险说的1到6类职业。五类是高风险人群,主要涉及高空作业、刑警、电工等生活风险内容职业。在了解了意外保险与职业类别之间的关系后,我们需要了解它与意外保险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