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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遗嘱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吗?

  • 社保查询网用户
  • 2025-06-04
最佳答案

一、导语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如何变更即需要办什么手续、找什么人办理、采取何种形式才合法有效?其中颇有讲究。到底该如何变更?请看此案:
二、案情
报载,2002年5月,B女士得知自己患癌症已到晚期将不久于人世,故特意用录像的方式立了一份遗嘱,表示自己过世之后把20多万元的保险金遗赠给其二姐夫C某。立下遗嘱的第二天,B某去世。其立遗嘱时,在场除有一位主治医生外,还专门让家人请来了一位律师。B某去世后,其丈夫家人认为,B某在生前曾买了两份保险,保险金额26.9万元,一份受益人指定的是其不满10岁的女儿,另一份虽然没有指定受益人,但是B某最亲的人就是她的女儿和丈夫。可B某偏偏把20多万元的保险金自自地送给了二姐夫,这根本不可能是她的真实意思,肯定是二姐夫一手操作的,但其二姐夫矢口否认。
B某的娘家人说,B某的丈夫在几年前因为犯罪至今还在服刑。
他在监狱里自己也需要很多花费,万一这笔钱被花掉了,就无法再留给孩子。因此,B某的娘家人在其弥留之际,共同想出了这个办法,把这笔钱留在家庭经济比较宽裕的二姐夫名下。而其丈夫的家人认为,这种说法更没有道理,因为B某的女儿这些年一直是跟着大姐夫家一起生活,而且大姐夫家的经济条件也不错,如果把保险金留给大姐夫或者大姐是可以理解的。对此,B某的娘家人说,二姐夫在单位是领导,比较有能力,大家对他比较信任;孩子由大姐夫家来抚养,费用则由二姐夫从这笔保险金里来支付,这样就能够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B某立遗嘱时在场的那位主治医生也证实了这一说法。这位医生还说,B某之所以没有把钱留给其丈夫,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B某的娘家人觉得B某的丈夫正在服刑,即使不减刑的话,其从监狱里出来最多也不超过50岁,万一他组建新的家庭,就不一定能够保证这笔钱真的会用到孩子身上。远在监狱里的B某丈夫得知遗嘱的内容后更是气愤,他在给家人的信中写道:我不会把财产交给一个不相干的人,这样的行为怎能让人放心,女儿的利益怎能有所保障?一时间两家人僵持不下,先后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保险公司干脆把26.9万元的保险金直接划到了法院的账户上,等待法院的判决。
在收到两家分别起诉保险公司的起诉状后,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法院经审理认定,B某把保险金遗赠给二姐夫的遗嘱无效。法院认为,如果要变更保险金的受益人,投保人必须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而不能够用立遗嘱的方式来变更。法院同时判令B某生前留下的两份保险中,指定受益人为其女儿的那份由其女儿领取,没有指定受益人的那份由B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丈夫、女儿和母亲等份额领取。
三、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怎样变更受益人才合法有效。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受益人是怎么产生的。《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其次,受益人又如何才能变更呢?《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的变更实际上是保险合同内容的一种变更或修改,均需保险人同意,因为这与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密切相关,只有经保险人同意并对原保险单进行批注后,这样的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而被保险人又死亡了,其保险金怎么办?《保险法》第64条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定继承人的第一个顺序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个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够继承。
很显然,B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完全有权利变更受益人,并且她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其方法不对,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她实际上只需向保险公司提出一个申请,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作一个批注就行了。但她没有这样做,这就不合规定了。因为合同的主体是双方而不是单方,虽然任何一方都有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但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B某想通过遗嘱来变更受益人,而遗嘱是一个单方行为,不是合同的行为;仅仅通过一个遗嘱来变更受益人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四、启示
1.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很重要。B某本人及其娘家人确实动了不少脑筋,想出了立遗嘱并请律师到场的办法,但就是没有想到与保险人联系来变更受益人,这与他们不知恐怕很有关系,如果知道,也许就不会费这么多周折却只做了个无用功了。
2.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如果遇到有关保险专业知识问题,应先与保险人联系。因为保险人是专门吃这碗饭的,在通常情况下,他们知道有关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3.保险当事人、关系人以及法律工作者要学法、懂法并依法办事,否则就会走弯路。如本案,B某有各种各样的民事权利包括变更保险受益人,但行使这种权利必须符合法律条件,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否则,如果仅仅是一个真实意思表示而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个行为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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