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社保查询网 !全国  [切换]
您所在的位置: 社保查询网 > 社保问答 > 正文
  • ?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社保查询网用户
  • 2025-06-04
最佳答案

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赔偿处理标准、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雇员,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意外保障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4、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标准》,在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的限额内对其实际支出的身故处理费用予以补偿。
二、医疗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标准》,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2、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对突发急性病抢救医疗费用保险人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至抢救开始之日起2周止。
(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医疗补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费、误工费,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随行未成年人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标准》,在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医疗补充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未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十七、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不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 特殊旅游项目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参加本合同第四条第十款所指高风险运动和活动的,应于投保时书面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对被保险人参加高风险运动和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保险人收到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保险期间自约定的开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均由合同当事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二、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的:(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五、除身故保险金外,其余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七)如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

相关问题

【保险知识】汽车保险追加保费是什么情况

汽车上路都需要办理车险,以确保出行安全,汽车出险状况直接影响保费。那么,汽车保险追加保费是什么情况?如上年汽车理赔次数多,那么车险保费会增加,反之会有价格优惠,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汽车的车险理赔次

2025-06-12

【保险知识】什么是医疗保险 分类有哪些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社会主要问题,去医院一趟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普通家庭往往无力承担,医疗保险可解决这一难题,作为社保的补充,能针对个人自付的部分予以报销。下文看看什么是医疗保险?一、什么是医疗保

2025-06-12

【保险知识】单独支付保险费是什么意思?

单独支付保险费是什么意思?保险支付方式分为期付款和单独支付,两者相对。单独支付意味着一次性支付所有保费,而不必继续每年支付保费,担心保单无效。单独支付保险意味着一次性支付所有保险费。单独支付保费的优点

2025-06-12

【保险知识】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障,在我国日常生活中利用率很高。从感冒买药到住院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大大降低社会现象如因病返贫、看不起病等。虽然基本医疗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

2025-06-12

【保险知识】琴岛e保的投保条件是什么?

琴岛e保保险期为一年,已投保并正常享受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享受“琴岛e保”保障。本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1。不能投保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达到一定年龄后不能参加保险或

2025-06-12

【保险知识】意外险1-6类职业是什么?

看看你的职业是低风险还是高风险,你需要知道意外险说的1到6类职业。五类是高风险人群,主要涉及高空作业、刑警、电工等生活风险内容职业。在了解了意外保险与职业类别之间的关系后,我们需要了解它与意外保险之间

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