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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近日,芜湖市三山区读者余女士打来电话咨询称,她的丈夫今年年初在上班时间因高血压引起脑溢血,治疗出院后半身不遂,至今已经花费了不少医药费。可当她准备替丈夫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到了劳动部门的否决:丈夫的这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余女士十分不解,不是说工作时间生病或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吗?我的丈夫咋不可以?同时,余女士还想知道,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丈夫单位有没有义务为丈夫继续发放一定比例的工资。
据余女士介绍,其丈夫余先生2014年7月应聘到芜湖市一家保洁公司担任洒水车驾驶员,并和公司签订了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12日下午,余先生开着洒水车作业时,血压突然升高引发脑溢血后昏厥,被同事发现送入医院抢救。
虽然挽回了性命,但余先生至今仍然半身不遂,医药费也花费了20万元。为此,余女士想帮丈夫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工伤待遇,但当地人社局却并未通过这份申请。 “拒绝的原因就是,我丈夫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病的。这种说法正确吗? ”
为此,记者查阅了《工伤保险条例》发现,可认定工伤的情形如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余女士认为,其丈夫属于第一种情形。对此,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表示,余先生的病发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引起,是认定其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所在。从余女士描述可知,余先生是因高血压病发入院的,依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的规定:“……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 ”余先生在正常上班时间突发高血压,正常情况下,依法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只能享受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
但是韩宝介绍说,1996年劳动部《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中的一个精神如下:劳动者在发病前,有连续加班加点工作的具体情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血压病的复发的,应按比照工伤待遇处理。因此,如果余女士有证据证明余先生在发病前有连续加班加点工作的情况,而影响了余先生高血压病复发的,则有权要求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至于余先生在患病期间能否继续领取一定比例的病假工资问题,据了解,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明确,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规定就是 《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60%以上。后来,我国又规定,这一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余女士有权利要求丈夫所在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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