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网用户
2025-06-06
(一)案情简介
陈先生1996年5月10日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缴费方式为年交,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缴费的宽限期为60日,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陈先生在1997年和1998年均按期交纳了保险费。但直到1999年7月10日,超过交费宽限期,陈先生仍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1999年8月2日,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并交纳了1999年度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于申请当日同意了王先生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的效力恢复。2000年9月6日,陈先生因车祸身故,此时陈先生还没有交纳2000年度的保险费。陈先生的夫人杨女士作为指定受益人,在办理完陈先生的丧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超过规定的宽限期仍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责任为由,向杨女士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并退还了保单的现金价值。杨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该保险合同的交费日为每年5月10日,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有60日宽限期,因此,保险公司对7月10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而陈先生车祸身故发生在2000年9月6日,此时已经超过了宽限期,陈先生仍未交纳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陈先生的保险合同开始时的交费日为5月10日,宽限期为60天,即直到7月10日前仍未交纳保险费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但是,陈先生1999年度的保险费是在1999年8月2日办理保险合同的复效手续时缴纳的,保险合同也是在同日经保险公司同意后重新恢复效力。因此,2000年度相对应的年交费日应为8月2日,宽限期应从8月2日起算,截止到10月2日。陈先生的车祸发生在9月6日,虽此时尚未交纳保险费,但还在宽限期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不过,可以从保险金中扣除应交而未交的保险费。
(二)对本案的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合同复效后,宽限期是从首期交纳保险费之日还是从复效时交纳保险费之日起算。两种意见分歧的实质在于对复效性质的理解。复效是恢复原有合同的效力还是导致一个新的合同?虽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复效需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保险实务中复效的程序也与新投保程序一样,需要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交纳保险费及其利息,并且还应当提交被保险人健康申明书或者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以证实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双方才有可能达成复效的协议。但是复效后的保险合同是复效前的保险合同的继续,并非是重新签订一个新的合同。况且中止的保险合同复效后,中止期间仍计入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视为从未间断,合同复效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以保险合同成立时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宽限期的起算应该从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之日开始计算,而不能从复效时交纳保费之日起算。
本案中涉及的保险合同首期保费交纳日为5月10日,宽限期按60天计算,应截止到7月10日,而本案中的保险事故发生在9月6日,已超过了规定的宽限期,故合同效力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在此期间的保险责任。
汽车上路都需要办理车险,以确保出行安全,汽车出险状况直接影响保费。那么,汽车保险追加保费是什么情况?如上年汽车理赔次数多,那么车险保费会增加,反之会有价格优惠,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汽车的车险理赔次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社会主要问题,去医院一趟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普通家庭往往无力承担,医疗保险可解决这一难题,作为社保的补充,能针对个人自付的部分予以报销。下文看看什么是医疗保险?一、什么是医疗保
单独支付保险费是什么意思?保险支付方式分为期付款和单独支付,两者相对。单独支付意味着一次性支付所有保费,而不必继续每年支付保费,担心保单无效。单独支付保险意味着一次性支付所有保险费。单独支付保费的优点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障,在我国日常生活中利用率很高。从感冒买药到住院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大大降低社会现象如因病返贫、看不起病等。虽然基本医疗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
琴岛e保保险期为一年,已投保并正常享受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享受“琴岛e保”保障。本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1。不能投保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达到一定年龄后不能参加保险或
看看你的职业是低风险还是高风险,你需要知道意外险说的1到6类职业。五类是高风险人群,主要涉及高空作业、刑警、电工等生活风险内容职业。在了解了意外保险与职业类别之间的关系后,我们需要了解它与意外保险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