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网用户
2025-06-05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体系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2条和第10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两方——保险人和投保人。
根据《保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并非财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认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保险学术界一般将其称为“关系人 ”;受益人应当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范畴,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没有受益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严格地说,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出现受益人的约定是错误的。为本文研究叙述的方便,我们且将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统称为财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体系由前合同义务和责任、合同义务和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后合同义务和责任、合同的附随义务和责任构成。
一、关于前合同义务和责任
由于保险业自身运营规律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前合同义务和责任具有与普通合同不同的特点。这种特点基于《保险法》的直接规定,同时当事人前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如何,将产生较普通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严重得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 保险人的前合同义务和责任
保险人的前合同义务,主要表现为:(1)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2)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3)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保险法》第17条第1款、第18条)。
从立法特点上说,对于上述第1项义务,属于倡导性规定,并不与直接责任相联。司法上有一种倾向(曾有判例出现),认为如果保险人不能证明向投保人说明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该等条款对投保人均不产生约束力,至少均作有利于相对方的解释,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对于第2项义务,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需要说明的程度也提高了,如果保险人不能证明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责任免除条款,该等条款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散见于保险合同的很多地方,〈保险法〉第18条“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措辞是广义的,而不是仅仅指写明了责任免除的那一条,已经有较多的判决正在纠正着保险人理解上的偏差。
从立法技术上理解,上述第3项义务应当理解为保险人的权利,但鉴于投保人被动告知,不问不告的法律规则(与海上保险的主动告知有区别),这项权利,明智的保险人应当理解为是一种应当主动履行的义务,否则将产生理论上论述的弃权和禁止反言的法律后果,同时需要提醒保险人,不注意投保人的签字并保存投保单和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资料是不明智的。
2、投保人的前合同义务和责任
投保人的前合同义务主要是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法》第17条第1、2、3、4款),严格地说,是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即不问不告的被动告知。
(1)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而不是被保险人。对此,保险人的认识尚在模糊状态,认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包括被保险人。
汽车上路都需要办理车险,以确保出行安全,汽车出险状况直接影响保费。那么,汽车保险追加保费是什么情况?如上年汽车理赔次数多,那么车险保费会增加,反之会有价格优惠,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汽车的车险理赔次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社会主要问题,去医院一趟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普通家庭往往无力承担,医疗保险可解决这一难题,作为社保的补充,能针对个人自付的部分予以报销。下文看看什么是医疗保险?一、什么是医疗保
单独支付保险费是什么意思?保险支付方式分为期付款和单独支付,两者相对。单独支付意味着一次性支付所有保费,而不必继续每年支付保费,担心保单无效。单独支付保险意味着一次性支付所有保险费。单独支付保费的优点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障,在我国日常生活中利用率很高。从感冒买药到住院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大大降低社会现象如因病返贫、看不起病等。虽然基本医疗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
琴岛e保保险期为一年,已投保并正常享受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享受“琴岛e保”保障。本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1。不能投保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达到一定年龄后不能参加保险或
看看你的职业是低风险还是高风险,你需要知道意外险说的1到6类职业。五类是高风险人群,主要涉及高空作业、刑警、电工等生活风险内容职业。在了解了意外保险与职业类别之间的关系后,我们需要了解它与意外保险之间